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按照《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