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气象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江、师莉红、贺洁颖、郝寿昌、王雁、朱凌云、赵丽平。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术语和定义、工作流程、论证内容与方法以及报告书的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重大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其它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也可参照本规范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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