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修订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同时符合DB12/046.01-2011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第1部分:总则的规定。 本部分的第5章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为《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系列标准第85项。本系列的其它标准见DB12/046.01-2011的附录A。 本部分由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提出。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协会检测与标准专业委员会。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监测中心 天津市节能监测四站。
本部分规定了显像管、显示管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其限额指标。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显像管、显示管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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