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而力、顾守柏、孙彦伟、丁芸、刘伟。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总则、工程类型区和工程模式、土地修复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生态环境整治工程、村庄整治工程、其他工程和项目区外相关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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