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活动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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