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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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1-05
实施日期 2026-01-0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监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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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要求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备案。备案对象包括在自治区内登记的服务机构(需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和在外省登记但在自治区内开展服务的机构(需在服务前完成报备)。备案和查询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进行,公众可查询机构信息。公告旨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核心要点:
备案要求区分本地和外地机构,分别进行备案或报备。
时间与方式本地机构限期备案,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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