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局)、省环监局: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厅组织修订了《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并经第20次厅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新修订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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