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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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价规〔2016〕16号
发布日期 2016-12-08
实施日期 2016-12-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行为,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环境容量资源科学配置,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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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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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概览
时效性与发文信息
现行有效,2016年12月8日发布,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发文单位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文号:苏价规〔2016〕16号)。
核心内容
1. 目的与依据
规范排污权价格行为,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科学配置。
依据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相关规定制定
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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