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行为,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环境容量资源科学配置,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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