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附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pdf
【0.6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摘要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规范昌吉州城镇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
2. 基本原则:
•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
• 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导
• 国有控股为主体,多元化投资建设
重点规定:
1. 供热管理:
• 采暖期:10月5日至次年4月20日(可调整)
• 室温标准:节能建筑≥20℃
• 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 停热超过8小时需通知用户,24小时以上需赔偿
2. 设施建设: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