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科学实施《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闽环发〔2021〕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通告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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