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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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5-31
实施日期 2023-05-3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促进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科学实施《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闽环发〔2021〕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通告公布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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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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