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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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政办发[2017]57号
发布日期 2017-04-22
实施日期 2017-04-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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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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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概览
核心目标:到2020年,实现重点领域(森林、湿地、海洋、水流、耕地)和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促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重点任务
1. 森林优化公益林区划,实施分类补偿;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争取纳入国家公益林保护。
2. 湿地推进退耕还湿试点,建立三级政府补偿机制,完善湿地公园管理。
3. 海洋完善渔民转产补助,研究红树林、儒艮等保护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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