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报警与处置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驻县(市、区)局和相关处室(单位)明确报警信息接收人,于4月22日17时前将人员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系人:张翔,联系电话:15951314966,邮箱:70964060@qq.com。 附件: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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