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报警与处置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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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通环办〔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04-19
实施日期 2022-04-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南通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报警与处置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驻县(市、区)局和相关处室(单位)明确报警信息接收人,于4月22日17时前将人员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系人:张翔,联系电话:15951314966,邮箱:70964060@qq.com。
附件: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9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报警与处置办法.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报警与处置流程图.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报警信息接收人汇总表.pdf 【0.0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报警与处置办法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通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异常数据的报警与处置
报警因子
废气监测因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VOCs等。
废水监测因子化学需氧量、pH值、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等。
新增因子按新增污染物自动监测因子调整。
报警情形及响应程序
1. 轻微超标(废水2次/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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