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经生态环境厅第1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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