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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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政办发[2021]95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实施日期 2021-12-3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快草原生态恢复,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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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pdf 【0.5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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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内蒙古自治区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概览
一、总体目标
1.2025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
2.2035年:盖度持续稳定在45%以上
3. 到本世纪中叶实现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二、核心措施体系
1. 保护制度体系
基本草原保护(占补平衡)
草畜平衡与禁牧休牧(每5年划定)
生态红线管控
征占用审批改革
2. 监管体系创新
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
三级草原管护网络
年度遥感监测
生态成效绩效评估
3. 修复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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