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务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开发和有效涵养保护地下水资源,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在《关于划定北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储备区及重要泉域保护范围的通知》(京水务地〔2022〕17号)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地下水利用情况以及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本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与限制开采区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最新区、乡两级行政区界限相关矢量数据,同步更新了本市地下水储备区及重要泉域保护范围涉及的乡镇(街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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