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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