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污染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洁、王浩、徐楠、张振文、郭巍、高敏、刘杰、卢立栋、李强、赵立。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电话:029-85365559 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49号 邮编:710006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与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按照相适用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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