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环保局、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以及9月6日全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相关工作,推动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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