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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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安监[2015]12号
发布日期 2015-01-21
实施日期 2015-01-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的规定,现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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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2015发布).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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