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二)〉的通知》(吉建标[2018] 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在序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及农村1000m3/d以下处理规模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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