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HJ 1359-2024) 本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4年5月1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5月11日印发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四级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区域规划等生态环境规划编制。 乡镇,以及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以及生态环境相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