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光伏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EC/TC2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研究中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嘉文、李峰、赵力、张丹宏、祁含、李斌、刘年、李丽、尹建光、钱艺华、郇嘉嘉、胡苏凯、巩泉泉、何一龙、刘磊、张翔、游晔、狄斐、刘强、朱雅琼、黎晓淀、江淑文、韩方虎、陈荃、左郑敏、蓝晓东、何春庚、赵敏彤、韦斌、崔相宇、魏清泉、陈豪。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发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验收流程、内容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总容量大于6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其他光伏发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照执行。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收藏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