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化肥氯碱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已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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