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9)、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7)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久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蓄电池研究所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骆驼集团蓄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金科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齐源蓄电池有限公司 、浙江古越电源有限公司 、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市华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河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浙江赫克力能源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伊晓波 、陈中华 、毛书彦 、杨大伟 、韦学忠 、骆明非 、董捷 、高国兴 、邢延超 、石光同 、曹苗根 、周寿斌 、郭锡民 、楼志强 、陈振富 、艾宝山 、马永刚 、洪清富 、邓继东 、郝硕硕 。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流通领域废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废电池)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等环节的运行技术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来自“社会源”废电池的回收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利用的废电池,不适用于返厂再使用的旧铅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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