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要求,规范上海市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编制,根据上海市水务局标准化工作计划,经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特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际,结合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践和经验,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是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格式要求、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编制要点。 本指南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管理,由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 388 号,邮编:2004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市水文总站等上海市水土保持相关单位、水土保持监测从业单位及专家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致以衷心的感谢! 主 编 单 位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苏 翔 张陆军 陈希青 魏 敏 施明新 周 航 王 超 朱永杰 陆剑峰 徐晓黎 主要审查人:宋建锋 杜德华 赵 杰
本指南仅适用于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回顾性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测专项报告》的编制,其他监测成果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进行编制,具体监测工作开展还应按照水土保持监测相关标准和文件执行。 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除应符合本指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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