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文叶、袁新杰、贾尔恒•阿哈提、邓葵、何静、蔺尾燕、吕任生、马俊英、祝婕、陈丽、李慧菁、彭小武、都伟新、杨静、杨永虎。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绿色环保施工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扬尘污染防治、有害气体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振动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土壤生态保护等的管理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及加固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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