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止新上高危高污染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陕西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请遵照执行。 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本《目录》基础上增加禁止危险化学品品种。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7日 附件:陕西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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