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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附件2 系统操作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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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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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概览
一、实施范围
• 重点行业: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
• 重点区域: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
• 名录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
二、监控污染物
• 依据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确定
• 特殊污染物:氟化物(电解铝/平板玻璃)、总氮(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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