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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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环监〔2017〕61号
发布日期 2017-08-03
实施日期 2017-08-03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依法依规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自动监控,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和2017年我部重点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附件2 系统操作说明.pdf 【3.37 M】 下载  |  查看
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pdf 【0.8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概览
、实施范围
重点行业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
重点区域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
名录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
、监控污染物
依据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确定
特殊污染物氟化物(电解铝/平板玻璃)、总氮(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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