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T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24部分。DB37/T163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4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7部分: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8部分: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9部分:非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0部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1部分: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2部分:金属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3部分:专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4部分: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用水量定额等。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企业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取(用)水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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