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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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8-12
实施日期 2019-08-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温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功能区环保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管理试行办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2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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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管理试行办法.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管理试行办法概览
目的与适用范围
规范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的聘用、选用和管理,确保专家科学、诚信、公正地参与技术服务。
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的相关活动
专家定义
专家是指在温州市辖区内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活动(如评估、验收、论证等)提供咨询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机构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全市统一的专家库,建立诚信评价机制,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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