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功能区环保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家管理试行办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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