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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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11-21
实施日期 2022-11-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十三五”以来,我省燃煤电厂与锅炉整治成效显著,为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的治理仍然是明显短板。今年1—9月,生物质电厂的颗粒物和NOx平均排放浓度是燃煤电厂的1.8倍和1.4倍,部分企业难以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数量多,4蒸吨/小时以下的小型锅炉占比超过80%,脱硫脱硝设施安装率不足10%,在线监控安装比例低,环境违法问题频出,对空气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推动全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推进市县空气质量同步改善,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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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概览
背景与问题
生物质电厂与锅炉治理滞后,排放超标:颗粒物和NOx浓度分别是燃煤电厂的1.8倍和1.4倍。
小型生物质锅炉占比超80%,脱硫脱硝设施安装率不足10%,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主要目标
2023年6月30日前:生物质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排放标准》。
2023年6月26日前:淘汰或改造生物质锅炉,保留的需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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