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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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函文解释
文件编号 环函〔2010〕336号
发布日期 2010-11-08
实施日期 2010-11-08
发布部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你厅《关于〈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执行标准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鄂环保文[2010]1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是我部为从源头防治饮食业污染、规范饮食业单位环保工作而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该标准适用于新、扩、改建饮食业单位。

二、为防止饮食业单位污染扰民,该标准中4.1.2条规定: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同时,标准中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排放口的设置要求和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之间的距离。为达到较好的污染防治效果,标准中6.2.2和6.2.3的要求都应达到。

三、该标准6.2.2中所指的油烟排放口周边敏感环境目标,应包括饮食业单位边界以外的各个需要保护的对象,包括油烟排放口所在建筑物内的住宅。

四、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相关方遵守标准的义务、违反标准的责任和强制措施,则该标准可强制执行;否则,该标准应由相关方自愿采用。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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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本文件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官方文件,编号为环函[2010]336号,日期为2010年11月8日。文件主要内容是对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的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中有关问题的回复。
以下是文件的主要内容分析:
1. 文件目的该文件旨在解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在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明确的指导。
2.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作用文件指出,该技术规范是为了从源头防治饮食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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