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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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改地区〔2022〕959号
发布日期 2022-06-22
实施日期 2022-06-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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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概览
1. 背景与目标
背景太湖是长三角重要饮用水源地,但2007年蓝藻暴发引发供水危机,促使国家启动治理。
目标(2025年):
入河湖污染物大幅削减,水质稳在IV类及以上。
总磷浓度≤0.065mg/L,总氮≤1.2mg/L。
确保饮用水安全,控制蓝藻水华,恢复生态平衡。
长期展望(2035年):实现污染负荷与环境容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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