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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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厦环法规[2019]5号
发布日期 2019-08-12
实施日期 2019-08-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厦门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驻区生态环境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本市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厦门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经局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2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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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厦门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pdf 【0.4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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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厦门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概览
核心目的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推进环保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事业单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适用范围
对象全市涉及生态环境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活动环保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
信用信息分类
1. 基础类信息(长期记录):
包括环保行政许可、环境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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