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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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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概览
适用范围
• 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核与辐射事件除外)。
• 调查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
调查职责分工
• 环境保护部: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
•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较大事件。
• 市级环保部门:视情况负责一般事件。
• 上级可委托下级调查,或直接介入下级管辖的事件。
调查组成立
• 由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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