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人民政府: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樟树市(上阳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宜府文〔2022〕11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上饶市婺源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段莘水)保护区划定范围的请示》(饶府文〔2022〕17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宜黄县第三水厂(宜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抚府文〔2022〕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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