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河北省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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