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9章,主要技术内容有: -调查; -分类分级; -措施总体布局; -措施配置; -管理; -监测与评价。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索彦 毕小刚 李永贵 鲁胜力 乔殿新 张文聪 赵永军 段淑怀 刘大根李世荣 袁爱萍 化相国 陈法扬 常丹东 李琦 丛佩娟 王海燕 冯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王礼先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1.0.1为指 导和规范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制 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省级开展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市、县级开展的生态清洁小流城建设可参照执行。 1.0.3生态清洁小流 域建设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创新和发展,应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基础。 1.0.4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 4285) 《封山(沙) 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GB/T 15774) 《水土保持术语》(GB/T 20465)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 《水土保持治沟骨卡工程技术规范》(SL 289) 1.0.5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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