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1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山东省铅蓄电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7/T 1931-2011)废止。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规范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史会剑、管旭、袁琦、陈中华、徐学良。
本规范规定了山东省境内铅酸蓄电池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收集、转移、贮存、再生处理等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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