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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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政办发〔2018〕44号
发布日期 2018-05-28
实施日期 2018-05-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太湖水质,规范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
适用范围
1. 区域江苏省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
2. 项目类型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印染改建项目
现有企业环保技术改造项目(不增加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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