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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