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丹、夏天翔、姜林、唐丹平、李敬东、钟茂生、贾晓洋、张丽娜、王然、王世杰。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过程中的修复策略选择、修复技术筛选与评估、修复技术方案确定、修复技术方案报告编制等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的编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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