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橡胶隔振器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隔振器的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橡胶隔振器》(HCRJ071-1999)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浙江省湖州弹力减振器厂、上海市松江橡胶制品厂、上海淀山湖减振工程设备总公司、上海青浦环新减振器厂、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隔振器的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设备振动中进行隔振处理时所使用的一般用途橡胶隔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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