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的评估周期、评估目标与方式、评估指标与计算方法、综合指数计算方法与分级标准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附录A、C、E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D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基础调查(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状况监测(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功能评价(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台账数据库建设(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数据质量控制(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平台建设(试行)》等同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系列标准规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 年11 月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11 月2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的评估周期、评估目标与方式、评估流程、评估指标与计算方法、综合指数计算方法与分级标准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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