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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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海发〔2003〕23号
发布日期 2003-11-14
实施日期 2004-01-01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分局,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
为了加强海洋倾倒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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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概览
核心目的
加强海洋倾废管理,保护海洋环境,规范倾倒区的科学选划和使用。
适用范围
海域范围中国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管辖海域。
对象从事倾倒区选划、使用、监测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倾倒区分类
1. 海洋倾倒区国务院批准,长期使用。
2.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限期、限量使用,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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