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669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环办秘〔2021〕95号
发布日期 2021-06-17
实施日期 2021-06-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经2021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环境保护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废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文件性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专家库管理办法,取代原《安徽省环境保护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
2. 管理架构
专家库由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外事与财务处主管
厅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配合管理
省环境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3. 专家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良好、年龄≤65岁(院士除外)、高级职称或相关资质、5年以上从业经验
核心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安徽省水利厅行业综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匹配度 0.782)
  • 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 环评估综[2024]1号 (匹配度 0.737)
  • 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89号修订(2) (匹配度 0.700)
猜你喜欢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