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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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环办秘[2021]95号
发布日期 2021-06-17
实施日期 2021-06-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经2021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环境保护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废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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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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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文件性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专家库管理办法,取代原《安徽省环境保护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
2. 管理架构
专家库由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外事与财务处主管
厅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配合管理
省环境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3. 专家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良好、年龄≤65岁(院士除外)、高级职称或相关资质、5年以上从业经验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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