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DB4401/T 102的第3部分。DB4401/T 102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第2部分:污染修复方案编制技术规范 ——第3部分: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第4部分: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 本文件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倩华、周志军、葛楹、王柳玲、杨巧玲、邓海韬、杜健鹏、张家楠、郑海燕、 卢健军、黄志坚、胡丹心、黎颖鹏、陈影、黄霞。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加强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制定 本文件。DB4401/T 102计划编制若干部分,本文件为第3部分,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重金属监测工作的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从而保证土壤重金属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本部分与第 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第2部:分污染修复方案编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土壤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文件共同组成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中人员、仪器与设备、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保存与流 转、样品制备、实验室分析和报告编制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GB 3660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 值”中土壤重金属的监测质量控制。其他土壤重金属项目的监测质量控制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建设用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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