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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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规范[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12-07
实施日期 2023-12-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市行政审批局:
为规范我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遏制“两高”建设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不恶化,推进我区工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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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pdf 【0.7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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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规范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而制定的文件。该办法旨在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不恶化,并推进工业健康有序发展。以下是对该办法内容的分析: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广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两高”项目,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2. 基本原则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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