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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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土〔2021〕263号
发布日期 2021-12-28
实施日期 2021-12-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防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结合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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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主体责任
产废单位需建立健全固废全流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保管理规范、台账清晰。
2. 内部管理要求
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和5年以上保存期限的台账。
按国家标准建设贮存设施,禁止混放危险废物或生活垃圾。
对疑似危险废物进行鉴别并归档
3. 利用与处置
优先综合利用,严禁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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