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综合评价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起草。 本标准于2006年3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县级以上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及动态趋势的年度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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