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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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冀环规范〔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5-13
实施日期 2022-05-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局:

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实现排污权科学合理配置,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号)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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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0.4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规范排污权确权管理,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服务重大项目落地。
2. 适用范围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排污权申请、审查、核定及管理。
3. 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统一核算方法。
确权机制
分级管理
省级核定总装机容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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